【本科】環境與地理科學學院團内推優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者:Tristar發布時間:2022-04-21浏覽次數:114

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職責,是黨團組織培養和造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政治熱情,加強團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增強共青團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需要。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使推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結合伟德国际BETVlCTOR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推優對象和基本條件

第一條 推薦對象主要是年滿 18 周歲,并且具有 1 年以上團齡的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并完成黨章學習小組培訓的優秀共青團員。

第二條 熱愛中國共産黨,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入黨動機正确,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擁護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第三條 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無補考、重修、違紀違規現象。積極參加學生工作、科技創新、社會實踐、志願服務、校園文化等活動。被推優前一學期績點必須在2.0以上;推優前一學期成績綜合排名列班級前50%或上一學期綜合測評排名列本班級前50%

第四條 積極參加校園文化、科技創新、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對于在集體活動中表現優異者或團學組織中表現突出者應給予優先考慮。

第五條 注重自身品行修養,嚴格要求自己,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他人,密切聯系群衆,與同學相處融洽。

第六條 參加“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且成績優良者可予以重點考察推薦。

第二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七條 團組織對積極要求入黨的優秀團員,以團支部為單位,按照推優工作程序,有計劃地向黨組織推薦。

第八條 每個團支部每學期原則上開展一次推優工作,一般上半年安排在3月份至5月份、下半年安排在9月份至11月份,推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20%,按照“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進行。

第九條 “推優”會議一般由推優候選人所在團支部的支部書記、支部委員以及全體團員代表參加,推優候選人所在團支部全體團員具有投票權。

第十條 “團内推優”會議的召開須确保推優候選人所在團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團員代表出席,推優結果方可有效,輔導員全程參會監督指導。

第十一條 “團内推優”會議的具體程序

(一)團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議,對照“推優”對象條件,詳細了解支部團員各方面情況,在征求上一級團組織及輔導員、導師等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推優候選人名單,候選人數量應不多于推優名額,推優候選人須填寫《推優候選人登記表》,表格經由團支部書記、輔導員簽字後交團支部委員會;

(二)團支部召開團内推優會議,支部委員對初步名單中的推優候選人進行情況介紹,推優候選人就入團以來履行團員義務情況、參與班團活動、志願服務、科研創新以及所獲榮譽等情況進行自我陳述,支部團員對支部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進行民主評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産生推薦對象,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方可作為推薦對象。

(三)團支部委員會在彙總本支部團員會議民主評議情況後,評議結果經團支部委員會讨論,确定初步推薦人選名單,填寫《團支部推優票決情況報告》,由支部書記簽字确認後向學院團委上報審核;

(四)學院團委定期召開團委會議,審議各支部上交的支部推優結果以及書面意見,學院團委負責核準所有推優對象提供的材料,學院團委審議通過後,經學院團委書記簽字确認後交對應黨支部複議(學院團委審核期間,一經發現材料有虛假信息,直接取消該候選人的推優資格);

(五)黨支部複議通過後,經黨支部書記簽字确認後将複議結果反饋至學院團委。學院團委采取網上公示、張貼公示等方式,接受團員青年及其他群衆對推薦對象的監督評議,在此基礎上确定推薦名單。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 天。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上級團組織調查核實,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六)公示結束後,由團支部填寫《推優對象審核表》,在團支部簽署意見後,報上級團組織。

第十二條 上級團組織在考察基礎上,召開團委會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向相關黨組織推薦。黨組織應及時讨論團組織推薦的對象,條件成熟且提出入黨申請半年以上的,可以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把讨論研究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團組織,并進一步落實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基層團組織要将推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動争取黨組織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統一步驟、統一檢查,經常分析和研究推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适時召開黨團主題聯席會議。

第十四條 基層團委要加強對團支部開展推優工作的指導,将其納入團的日常考核。要重點做好對團支部書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 團支部要定期向黨組織彙報,認真聽取黨組織的意見;黨支部要經常指導和幫助團支部解決推優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第四章 其它細則

第十六條 會議由各團支部書記或組織、宣傳委員主持、記錄(如團支部委員為候選人,則委托其他團員代理),并要求詳細記錄會議情況。

第十七條 大會過程應包括主持人闡明推優含義、意義及條件等;候選人自我介紹本人各方面的情況及一些主要事迹;主持人總結候選人的介紹,并開始民主選舉;民主投票,唱票,票數達半數以上的作為初定被推薦人;當場公布推選票數環節。

第十八條 推優大會要求各支部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會議記錄中要有時間、地點、出席人、主持人、記錄人、嘉賓、選舉票數并附頁候選人自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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